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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进口关税

2012-07-12 12:16:3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和一家金融租赁公司A签订协议,由其在保税区内成立一家子金融租赁公司B,由B从境外购买设备,因B在保税区,进口时不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我公司和B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分期支付反映为租金形式的设备款和利息,这种情况下在支付租金时如何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是就支付的租金全额缴税还是仅就租金中属于设备款的部分缴关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148号令
第三十四条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下列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一)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二)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三)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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