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曾在7月31日提出问题(问题号148825),咨询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缴税地点,专家给出税收政策,却未能解决我司问题。
现重新提出问题如下:
我司是山西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70%。因业务需要,外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70%)转让给西安一家外资公司。现山西和西安两地税务机关都依据税收政策说明转让所得税金要缴纳其所在地,这让企业非常难办,请问该股权转让产生的税款应该到那个税务机关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该股权转让产生的税款应该到山西中外合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