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向单位职工借款集资,账务怎样处理,比较合理,又能规避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职工的利息收入应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利息支出的入账依据。
3、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处理。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作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