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给别人代收水电费,原来可以到地税局购买收款专用发票来开具给客户,现在根据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地税局不在提供收款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给客户作为出账依据,所得税是否允许扣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的,代收款项不是您公司的收入,您公司只是代收代付,可以开具普通收款收据,通过往来处理,不能也不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7号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不允许,可以让销售水电的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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