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属于交通运输业兼货物运输代理、保险代理服务业。公司所拥有货运车辆均为挂靠车辆,在地方税务局征收营业税时只能以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等,其营业税税率3%,综合税负6.75%;现“营改增”后由国税征收增值税时,其税率为11%,但因挂靠车辆的营业收入、成本均无法准确核算,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时,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其综合税负高达15.73%,比原征收营业税的税负高出8.98%,税额比原税改前多出一倍多,若这样交通运输企业就存在严重的生存问题!由于按税法规定超过年营业额500万元的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进项税额根本上没有,只有汽油发票一项,过路费、修理费(汽修厂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等均没有进项税额,故此,税改税改越改越促进企业多负担,这与国家给企业减负的政策相背离?请问专家如何筹划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活动策略和税收成本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很抱歉,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
2、你提到的问题,前一阶段北京市在做营改增调研时,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过有关现代服务业按上海的税率征增值税,税率过高的问题。以后是否会给与超税负给与退税的政策,还不得知,你可以书面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挂靠运营,这种运营方式不是国家提倡的方式。政策不可能去研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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