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二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原文(四)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针对这点的疑问:1.小规模开票,代开,是按几个点去开。
2. .是否只限于提供交通运输业,如是物流辅助业怎么抵扣。比如:小规模提供货运代理业,去代开贷运代理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试点纳税人(物流业)中如何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小规模开票,代开均按3%。
2. 3%只限于提供交通运输业,支付运输费的物流辅助业可以按7%抵扣。小规模提供货运代理业,属于服务业,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去代开贷运代理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6%交增值税,在试点纳税人(物流业)中按6%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