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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增值税问题

2012-10-15 14:01:2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加油站,自己公司经营用车辆使用自家汽油,增殖税进项是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将购进的货物自用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增值税不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税法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采取的是列举法。即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而没有明确列举不能抵扣的,则应该允许抵扣。因此,一种观点认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小轿车维修费和汽油费的进项税额,既然没列在规定不能抵扣范围之列的,则可以进行抵扣。 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皖国税函[2009]105号
 三、进项税抵扣问题
(一)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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