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有一下属分支机构—蔬菜批发市场,专门用作农产品现货批发和零售交易的场所(包括粮食、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活禽等)。房屋和土地的产权都是我公司的,除少量办公用房按从价计征房产税外,大部分是按从租计征房产税。请问老师: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2]68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听当地税务人员说,房产税从租计征部分不得享受,他们的说法对吗?如何说服他们?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老师指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的说法不对。可以要求税务提供正式的文件。
依据《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8号》
你公司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