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现在一家香港银行融资贷款,该香港银行在中国大陆境内没有注册经营场所,我公司需支付香港银行贷款利息及一些手续费用,请问我公司在支付贷款利息及手续费用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是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