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预计下月从粮库购入一批粮食,转销给其他企业,请问进项税如何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价税合计乘以13%的税率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