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A公司从C公司取得一项代理服务收入100元,又将该业务的一部分转由B公司代理,支付20元(A与B签订的劳务协议,B为A开具劳务费发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计算营业税时是否以80元作为基数,乘以5%的税率?如果是,在账务处理时,是100元全部记入收入只是在提税时以80为基数,还是应付B公司20元记往来80元记收入?企业所得税上又如何确认收入和扣除项目?请教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代理服务费收入没有差额纳税的说法。只有建筑业分包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2、会计处理时,收入按100元,分包出去的20元作为营业成本处理。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