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基建矿井工程煤

2012-11-20 22:39:4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下属子公司为兼并重组基建矿井,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目前已进入第二期工程,预计会有一部分工程煤产生。请问,工程煤的销售如何做会计分录?以及所涉及缴纳的税种及法律依据?工程煤的收入能否冲抵在建工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工程煤本身属于货物,虽未取得营业执照,但会计处理上销售工程煤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2、筹建期工程煤的收入直接作为收入处理,无需冲抵在建工程。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