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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让

2012-11-27 13:23:54
提出如下问题:
其他公司原价转让一批设备给我公司,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该公司可否开具增值税票给我公司?需不需要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出售设备,价格只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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