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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

2012-11-30 21:57:1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有关红字发票开具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来规定,什么情形可以开红票?谢谢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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