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某医药公司向医院销售药品,以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医院不要红字专用发票,货款收齐,按照合同规定医药公司给医院一定的返点,医药公司以支票形势支付了这部分返点。请问这部分返点医药公司怎么做账务处理?这种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还是属于企业的捐赠?对增值税和所得税有何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必须要由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方凭通知单给你公司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冲减收入和销项税,购买方冲存货成本并作进项税转出.
2、属于销售折让。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