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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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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涉税
2013-01-15 11:50:28
提出如下问题:
基建矿井建设期,矿方的基建工程承包给建筑公司,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钢材、水泥等材料由矿方购入,不抵扣进项税,建筑公司领用,矿方按成本价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请问有无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不存在税收风险。建筑公司必须按按含材料的价款计算缴纳营业税。参见营业税条例及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不可以,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应当借:存货,贷:银行或应付账款,领用时借:在建工程,贷:存货。
专家回复
也可以。总之无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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