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甲供材料涉税

2013-01-15 11:50:28
提出如下问题:
基建矿井建设期,矿方的基建工程承包给建筑公司,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钢材、水泥等材料由矿方购入,不抵扣进项税,建筑公司领用,矿方按成本价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请问有无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不存在税收风险。建筑公司必须按按含材料的价款计算缴纳营业税。参见营业税条例及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不可以,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应当借:存货,贷:银行或应付账款,领用时借:在建工程,贷:存货。
专家回复
也可以。总之无涉税风险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