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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缴

2013-01-21 17:58:48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在北京,现有外派人员到内蒙地区公司工作。工资在内蒙公司发,但外派员工的社保(住房、养老等)在北京公司代缴纳,缴款凭据开具给北京公司,内蒙公司支付给北京公司社保款,内蒙公司列支费用拿什么凭据列支,可否列支?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如果你公司有劳务派遣资质,执行劳务公司的税收待遇:
1)劳务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用工单位应将其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
3)由劳务公司给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用工单位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入账,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3】第0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否则,社保应在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保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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