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每月有一个临时工月工资表,是按计件计算工资的,说是临时工,但几年人员都不变动的,我看俱乐部出的书中说无底薪的营销人员和纯计件的生产工人不属于企业员工,应视为劳务报酬计算个税,请问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公司每月发放给临时工工资这种情况他们属于公司的职工?(除了计件工资其它福利都没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按工资薪金处理,只要签到了雇佣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