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所民办的培训学校,在收取学生培训费时,有培训费,也有教材等其他费用,我们在发票上注明培训费、代收考务费、代收教材费,营业税仅按培训费交纳,这样正确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样不正确。应就收款全额(含代收款项)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条例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