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根据实际,已报批了享受国家关于3%优惠政策,由于我单位业务量比较大,涉税品种较多,目前执行的税种有17%,13%,3%。请教老师,在多税种的核算中,应注意那些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