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风力发电企业,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增值税即征即退50%,(1)请问退还增值税账务处理?(2)根据财税(2008)116号文,风力发电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请问退还的增值税是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出口退税款)需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1号)
2、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列作收益: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3、“三免三减半”指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