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可再生能源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风力发电企业。 1、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会计处理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国税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请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电网企业代征代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会计处理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销售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销售电量计算的应代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老师:我公司是风力发电企业。是电厂,属于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不是电网企业。
按照财建〔2012〕102号电价附加需缴纳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不需缴纳增值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在续问的标题中标明原题号,这样原答复的专家见到该题号后将再次给予答复。
如:-续问157646(原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