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的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每月除工资外还有发放一部分董事费用,请问董事费用是否纳个税?按什么标准纳个税?是否需要董事出具票据?出什么票据?谢谢!请告诉我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