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A公司属制药企业,面临城市规划企业搬迁,现与一个不同辖区属筹建期的B公司,达成合并意向,请问以什么样的方式合并对企业的税收及以后制药的生产经营最有利?为什么?在税务需办理什么样的程序?
1、以吸收合并,保留A公司,注销B公司?
2、以新设合并,双方注销,重新设立一个公司?
3、以股权合并,A企业占B企业51%的股份?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很抱歉,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欢迎就具体税收政策问题在这里提问。
2、请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