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能源企业,因需项目资金,用我公司帐上固定资产(供热设备)做标的物,向租赁公司做融资租赁贷款20000万元,租赁公司在上海向我公司开据增值税专用租赁发票(可能是分期开据)。
1、我公司帐务怎么处理,记帐分录?
2、涉及哪些税种需要缴纳?
老师,为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预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银行存款
支付租赁费:
借:长期预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
财会[2006]3号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第十五条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提取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
财会[2006]3号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