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甲企业于2008年6月在广州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由5位自然人各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分别占股20%,主营业务是中药材的种植、生产、销售;2008年9月,甲企业在东南亚国家租赁了6000亩土地用于种植药材种苗,种苗种植成活到成林,以后每年采摘其花蕾晒干后运到国内销售给国内制药厂。从种苗培植到产生第一笔收入需要6年。这些药材林成材后,不须每年砍掉,只需每年养护。
期间产生如下费用:土地租金,工人、管人员工资,水电费,种苗费,种苗成材的养护费,晾晒费,运费等等。
请问:
1、这些费用在产生第一笔收入之前列入什么会计科目?这些药材林列入什么会计科目?药材林如何计算成本,每年如何计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
2、在药材林的生产上、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3、所得税上如何征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在东南亚国家租赁土地用于种植药材种苗,上述费用属于境外成本。
2、摘其花蕾晒干后运到国内销售,需报关入境。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3、适用国内税收政策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