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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政策改变而生产的产品及存货报废

2013-03-27 11:08:2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医药制造业,最近药监局下文,全国禁止生产销售A品种,我公司已生产的该品种和生产该品种所购的原料已抵扣的进项税申请报废时是否作进项转出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以上属于政策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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