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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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