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债转股涉税问题

2013-04-10 22:49:31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新成立的煤焦油提炼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在公司投资建设中,股东陆续投入资金5000万元,由于建设很急,股东未先进行验资,公司建设即将完成,货币资金转换成了房屋和设备,为了规范股权,公司采取债转股的方式对投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按实际投资额评估,然后按照股东投入的资金进行了增值,请问,这种方式增值会涉及相关税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债转股,债权应为现金5000万元。
2、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相关企业所得税事项见以下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