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公司是从事医药研发业务企业,在做临床试验期间会发生受试者的补偿费,因人员是保密的,在支付时只能提供受试者的药物编码和受试者姓名缩写,这样的支出能在税前扣除吗。如不能需要采取什么方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税前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