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于2012年度补缴了1999年到2009年提取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这些年税率没有优惠,请问是否可以在2012年度扣除,税法依据是哪个?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在所得前扣除。但各地执行标准不同,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以当地税务部门为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
五、问:企业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缴款凭据可暂在补缴年度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的扣除标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