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是一个医药生产企业,现就原值680万的车间房屋的屋顶进行维修,发生120万的费用,请问专家我这项费用是否可以不计入房屋原值,一次性记入修理费?还是分三年进行摊销?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