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1、我们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现要成立下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能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分公司的资格是否必须跟总公司的资格一样,即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也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农产品收购”这项,能否领取收购发票,关于发票开具范围的相关法规请给予提示
3、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是可以按13%抵扣进项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购货方能够抵扣吗?与此相关的税收法规请给予提示。
4、自产自销农产品的企业办理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发展有什么区别和不同。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也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国税发[1994]59号
2、无专门的文件规定。本人的观点,若发生此类业务首先要办理工商变更后才可领取收购发票,只有要收购农产品时才可开具此类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购货方可以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接到部分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通知下发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应如何确定进项税抵扣率。现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4、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区别和不同,均可免税。
以上是我提出的问题及解答,但我查了一下文件财税【2009】17号文中已对上述提到的两个文件:财税【2002】12号文及财税【2002】105号文废止了,有关于我提出的问题的最新解答及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行情论坛),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