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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企业税收优惠

2013-07-14 18:27:32
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老师:

公司为一家涉及大米、面粉、面条加工及粮食收储的企业,并另设有一家相关原料贸易企业,能否请老师费心罗列一下涉及哪些税收优惠?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26号

3、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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