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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问题

2013-07-18 16:53:36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公司贷款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利息支出由本公司承担,税务稽查认为是与经营无关的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在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调整。但是其关联企业体现亏损,暂时没有缴纳所得税,这时是否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关联企业亏损,即使调增了利息支出,只要有可弥补的亏损,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抱歉,你公司承担的利息,是支付给谁的利息?为什么税务稽查认为是与经营无关的费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税务局调整的是你公司发生贷款行为后应收取的利息。要求你公司就调整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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