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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

2013-08-07 18:20:4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煤炭运销公司,是煤炭集团的子公司,是煤炭集团公司的窗口单位,集团公司所有煤都通过我公司向外销售,平时从集团购进煤不签合同,向外销售都有合同,平时缴纳印花税是按购进成本和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缴纳。今天税务局来查账说我公司印花税应按含税价缴纳,我觉得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该提出增值税后缴纳印花税,请问:1、是按不含税价缴纳印花税还是按含税价缴纳印花税?我是属于批发零售的销售企业,印花税是不是不用按购进和销售的全额缴纳?2、地税以前给我们说是按60%折合后的金额缴纳印花税,但这次过来不承认了,印花税对含税或不含税成本和收入方面有明确的文件吗?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按含税金额。
印花税的征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合同征收,有合同就交印花税9按合同金额),没有合同就不交。另一种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就是不论是否有合同,一律按购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
核定征收印花税已成为不少税务机关对印花税的主要征收方式.因为税务机关对企业是否有合同无法掌握,也无法控制.当然如果纳税人确实没有合同,那么可以拒不执行. 一般按收入的50%-80%核定视为有合同征收印花税。.
如北京地区,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比例:
  1.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总额70%、材料采购60%的比例;
  2.商业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和商品采购合计金额30%的比例;
同时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
不知贵单位属于哪个地区?建议去当地税务部门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 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总局无专门的文件规定。实务中按含税的销价和含税的购进价征收
专家回复
都是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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