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系医药开发企业,收到政府多项拨款,其中包括:引入外籍人员奖励、新产品开发奖励等,请问:我收到这些拨款我应该如何账务处理,我使用这些拨款是又该如何处理,年末汇算清缴时我需要注意些什么,请老师给与回答,并附上政府文件号,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11〕70号
年末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未使用完的结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