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适用于医药研发企业的税收文件及法规有哪些?盼系统列示,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附件3: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2、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4、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