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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2013-10-21 16:42:1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制药厂,正在建厂房,其净化工程好多是隐蔽工程,管线等都埋在地下,对方单位开一些设备的发票及安装费发票,请问这个发票的增值税可抵扣吗?我公司能将此净化工程固定资产管理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1、若净化工程构成厂房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2、同理,若净化工程与厂房构成一个整体,则需作为固定资产-厂房核算。
3、若认为净化工程不构成以厂房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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