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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所得税

2013-10-24 11:18:5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国外的公司和个人帮助我公司在国外销售货物,这种劳务发生在国外,我们按销售额一定的比例给对方支付佣金,我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及附税,现在税务局说这种业务也要代扣代缴

所得税,请问他是否属于所得税的纳税范围。要是代扣所得税,比例是多少,我们支付的国家有印度、美国、加拿大等。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老师讲的清楚一点,我好和税务局人理论。税务局现在说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的按法定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劳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第七条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支付给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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