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1、我公司与4人(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其中有一人是外国人,我公司可不可以让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
2、如果可以,我公司在与4人签订劳务合同时需注意哪些税务风险?应如何签订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3、对方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的税费比按劳务报酬计算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省的多,我公司可不可以有此代开的发票做账?还是必须按劳务报酬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需申请税务机关代发开票,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劳务费的入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