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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输途中损失是否做进项税转出

2013-11-05 21:36:4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物流公司给予赔偿,是否做进项税转出;如果需要转出,赔偿金大于或小于成本时进项税转出额各怎样计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按实际损失进项税转出。
赔偿金额按营业外收入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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