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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项目提成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3-11-14 10:49:4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事咨询设计,职工联系项目的按实收项目款的一定比例提成,职工参与设计的也按项目款的一定比例提成,这两种提成是发给不同的职工,每个职工只领取一种提成,并在同一年度的不同月份发放,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上一年度的提成已在今年分两次发放,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只要是本公司职工的提成,全部计入给人员的工资,按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发放的当月,按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可以,但这种方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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