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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产品进项发票抵扣的问题

2013-11-27 19:28:37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关于开给农户的免税发票;税务局代开的给个体户的普通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开的3%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如何抵扣?对于3%专用发票若能抵13%是否需认证?

另我公司计划上花生油压榨项目,跨区收购农产品的抵扣问题,税务局和12366回答不一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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