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关于制造业在出口业务时,发生退货,但此退货已报关出境,后续还要发生补货的情形,想问一下,第一次发货已开具出口发票并报关,在补货时,需如何处理更恰当,若无开具出口红字发票,再次报关出具出现重复数据; 若出开具出口红字发票,那报关的信息需要重新修证或者有红字报关单,从操作上或核算是如何处理更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2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 署监[1996]32号
六、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出口企业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方能办理退运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31号
二十七、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补缴的税款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帐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红字);冲减货物成本时,借: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2、外贸企业已办理退税需补缴税款的,补税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