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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涉税问题
2013-12-09 23:48:3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家设计单位,今年承揽了一个EPC项目,我们在签订总包合同时,明确在合同中注明设计、预算编制、施工的具体合同金额。其中施工部分,我司将其分包给了一家专业施工单位(仅收取几个点的管理费)。现向业主提供发票,我司分别按业务开具,其中施工部分,我司希望能按总分包性质开具建安类发票。我司做法是否合适,有哪些具体的条文依据可以支持我司要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公司总承包方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故你单位必须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才能承包工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同时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差额征税,税务机关只看是否具有建安资质。如果能够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支撑你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问题不大。建议书面请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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