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农产品抵扣按收购价格的13%抵扣,问需要什么相关手续才是合法的呢,有的地方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自产证明,有的地方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到底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