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支付的租金,我公司有代扣代缴哪些税费的义务?是否有代扣代缴附加税的义务?如果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代扣的个税金额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第四十五条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教育附加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