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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固定资产涉税问题

2014-02-18 19:34:3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固定资产,无偿出借给各个医院,目的是用这台机器使用我公司的耗材产品,以促进耗材的销售。请问这种情况购进的进项可以抵扣吗?出借的资产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计提的折旧能税前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无偿出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按公允价格缴纳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经营性租赁,出租方可以提取折旧,其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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