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和荷兰国家合资农业项目 所生产的蔬菜出口 我想咨询老师这方面的税收及法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
2、财税[2011]137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故国税函[2012]61号规定 2012年3月1日起,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号
二、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上述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